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鹿心社
(2005年9月27日)
同志们: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土地,特别是保护耕地事关我国的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全国正在开展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活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建材替代传统的粘土类建材,是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耕地的有力措施,对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共关停粘土砖瓦企业6000多家。新型墙材的推广使3亿多万吨工业废渣得以综合利用,减少废渣占用耕地100多万亩。同时,我们也看到,工作中还有进展不平衡的问题,部分地区离完成工作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个别地方仍然有新建非法砖窑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门将紧紧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题,按照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和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把用地审查关。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发展替代传统粘土的新型建材企业,在依法按规的前提下,积极做好供地服务工作。
二、继续加强执法检查。要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继续与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粘土砖窑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窑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关闭、拆除;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承担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特别是对一些粘土砖生产企业借口临时用地,实际违法占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三、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对取土烧砖后被破坏的土地,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一是对已关停的砖瓦企业,要明确土地复垦责任人和资金来源,抓紧进行土地复垦。二是对占用非耕地、允许进行生产的企业要督促其“边生产、边复垦、不欠账”,并开展采矿权年审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试点,强化企业责任,更好地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三要研究完善土地复垦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土地复垦工作。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土地日”、“地球日”等专题活动中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助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土地的意识,形成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国土资源系统将以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为契机,认真落实好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等部门,共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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