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行业协会成为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热点。其中最值得行业协会兴奋的是从上海、深圳、江苏、浙江等地方政府到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办公厅纷纷出台了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文件。正当行业协会迎来大力发展的又一个春天时,食品协会涨价、牙防组、中国衡器协会败诉、福建工商联合会卖匾、欧典地板等一系列事件又引起很多对行业协会的非议。这些热点引发了人们思考。
对于行业协会的性质,通常的说法是,行业协会是一种社会中介组织或社群组织,是同行业相关经济主体为了某种共同利益而自发组建的自律性组织,在企业和政府之间起到了沟通桥梁作用,既服务于企业,反映企业的诉求,又传达政府的声音。这种说法给了行业协会一个完美的形象,但是在现实中有些协会却与这个形象存在反差。从历史上看,一些混杂在行政干预体制中的行业协会实际上产生于政府逐步放松管制经济的改革过程中,不免留下旧体制的烙印,甚至形成路径依赖。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和产业的发展,市场秩序和行业发展对行业协会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要,例如越来越多的新兴行业远远突破了传统业务主管部门的种类;许多行业发展要求在区域上整合,却受行业协会属地管理原则的限制;传统的业务主管部门中有的行业协会由于行业分类过于宽泛、过时,以至于职能变得模糊不清,无所事事;等等。这些新变化要求我们更为深入地探寻新形势下行业协会职能的本质。
上述将行业协会视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观点并没有触及行业协会职能的本质。将行业协会的组建视为追求某种行业共同利益的观点虽然涉及到了协会的目的,但是并没有指出这种共同利益的行业特质性,即这种特质性要求只能由协会来执行,难以由政府或企业来执行。
究其经济含义来说,这种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实际上是同行业企业可以并且可能分享的一种准租金,并且作为选择性激励,让同行业企业为之去组建一个合法的组织来获取。在现实中,这种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的获取需要行业协会具有各种能力,根据行业情况采取各种灵活的执行手段,例如技术标准、出口配额协调、利益代表、纠纷仲裁和调停,甚至是行业信息、数据收集、分析和发展规划,等等。这种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是否存在取决于行业划分和行业空间分布的范围,如果行业划分过粗,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不明确;如果行业划分过细,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又太少。这两种情况都难以对行业成员形成有力的激励,即使组成了协会也会流于形式,甚至迫于生计,做出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再如,当行业发展覆盖的区域扩大,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也就从一个地方向更大区域扩展,这势必要求原地方性行业协会变成区域性协会,或者各地方性协会形成协会联盟。正是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变化才使得行业协会呈现出千差万别和丰富多彩的变化。而且这些共同利益通常是行业特有知识和信息,是行业发展和协调的基础,具有隐含性,难以为行业之外的政府行政部门所认识,单个企业也难以独立地全面地获得这些知识或信息。因此,我们可想而知,一旦行业协会组织机制中加入了政府干预和行政部门或官员的既得利益,行业协会获取这些知识和信息的激励就会扭曲,获得的数量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协会本身不能通过“干中学”形成行业治理的经验和能力,行业中的无序现象就难以得到协调和治理。
考虑到行业协会实现和维护的是本行业共同利益,市场秩序的形成要求本行业企业能够在和消费者或其他行业交易时做出诚信的承诺。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行为动机,行业协会难免有可能会成为本行业企业谋取私利、侵害交易对方利益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行业协会实现和维护行业共同利益所形成的本质上是一种私序,满足的是私益。因此,在行业协会侵犯其他行业利益时,需要第三方,即一个真正的公序组织来强制和惩罚。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法等法律武器和政府管制机构承担了这一角色。
综合来说,一个良好的行业治理秩序,不仅要求某行业内部形成有序的组织,而且要求行业之间或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形成诚信的秩序,这就要求一个互补性行业治理结构来支撑,要求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公序组织发挥各自的职能,相互补充,相互制约。 但是,从中国行业协会脱胎于政府行政管理和干预经济体制的历史和现实来看,由于行业协会的合法地位不健全,鼓励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配套,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行业协会的主要问题是顺应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让行业协会回归其本质,提高其实现和维护行业特质性的共同利益的治理能力。而提高行业协会的治理能力关键就在于打破行业协会形成和发展的路径依赖,政府要逐步从协会的参与者转变成协会的监管者,而打破带有计划色彩的业务主管部门和属地管制,增加行业协会之间竞争、合作和区域整合的自由度又是协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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