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是一个系统工程,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每个环节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需要由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对招标的全过程进行严密的组织和科学的管理,这是实现招标经济性和时效性的根本保证。
国际上,招标的执行机构大致可分为常设和非常设两种,根据性质又可分为官方机构和民间组织两种。常设的招标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和业务规范,是以提供招标服务为主的专业化招标机构。非常设的招标机构是为某个招标项目,由与采购有关的各方派员组成的临时性机构。招标结束后,机构自行解散。官方招标机构是专门为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招标采购成立的机构。这类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人员属国家公务员序列,按照政府颁布的法令,主要从事政府采购业务。民间(或称非官方)的招标机构主要接受企业或民间团体的委托,提供招标代理业务。这些机构一般以咨询服务为主业,兼做招标业务,以赢利为目的。
我国招标机构的组织形式与国外有所不同。招标的执行机构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招标代理机构,另一类是采购人自己。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的法人,获得国家认可的招标代理资格,主要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金融机构或企业等方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的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或承包商。按国家规定,向委托人(采购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少数机构也可从国家得到部分资金的支持。
我国招标代理机构,有的专门从事国内招标业务,有的专门从事国际招标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组织。它的招标代理资格需经国家招标投标主管机关的严格认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以下的权利和义务:
1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1)组织和参与招标活动;
(2)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审查投标人的资质;
(3)按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费。
2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
(1)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组织编制、解释招标文件;
(3)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的这些法律地位应在有关规定和法律中予以明确,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开展工作,同时也便于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和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能决定了其招标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组织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不仅要接受委托人和投标人的监督,还要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也受到执业资质考核和职业道德的约束。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更好地体现招标的组织性、规范性、公开性。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还是联系采购人、投标人的桥梁,也是政府管理招标和采购人的采购行为的纽带。因此,鉴于招标代理机构独特的地位和作用,其应成为国家实施强制招标的最佳执行机构。 _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_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_bob电竞体育博彩_博鱼体育-手机版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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